高雄一名狠心的父亲自女儿8岁起开始性侵,直到女儿上了国中不愿再忍耐、向母亲哭诉,恶行才因此曝光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据女儿供词,以每周性侵一次计算,认为他一共性侵女儿268次,因此重判1874年。 据平面媒体报导,男子在离婚后带着儿女从高雄搬到屏东,民国86年的某天晚上,他在酒后返家见到儿女都睡了,就用手抚摸当时年仅8岁的女儿,并且性侵。从此,男子就将女儿当成泄欲工具。 民国93年9月的某日,被连续性侵7年的她又被性侵,致电向母亲哭诉,整起事情才曝光。警方与社工到现场,看见保险套和沾有精液的内裤,送医化验证实是男子所有;另外,女孩阴道内沾有父亲精液,处女膜也有旧伤。 不过,父亲辩称他与女儿内衣裤都一起洗,精液是自慰后留在内裤上,…